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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4 来源:乐清市芒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人气值:4507
都市报讯 城郊居民享受城市公交资源的日子近了。市府办近日下发《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线路起讫点均在鹿城、龙湾、瓯海三个行政区域内的518辆城乡巴士运力实施国有化收购改造,市政府将投放100辆出租车指标用于置换部分城乡巴士。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温州市区的公交存在城市公交和城乡短途客运两种经营方式,共有2家城市公交企业近2000辆公交车和13家城乡巴士企业518辆中型客车,城乡巴士经营着三个区的近郊及远郊30多条短途客运班线。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有关负责人说,两种经营方式的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存在很大的差异,产生很多问题。城乡巴士存在“小、乱、散”的情况,不利于我市“大公交”的建设发展,不进行改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巴士存在的安全隐患大、车辆技术状况差、卫生环境不佳、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车辆线路处置: 可选择经济补偿或出租车置换
1、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规定收购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止。车主可自愿选择经济补偿或出租车置换两种方式,收购价格由车辆现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服务贡献奖励、政策支持鼓励4部分组成。
(1)车辆现值。
原经营车辆可经车主和温州市交运集团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温州市交运集团收购。也可由车主自行处理,进行转让或报废。
(2)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
对经营期未满的城乡巴士线路,按线路实际剩余经营期给予收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车每年补偿2万元,按实际月份计算予以补偿。
(3)服务贡献奖励。
服务贡献奖励实行分档奖励,以每条线路为单位。根据第三方评估调研报告,按照线路单车日平均客流量分三个档次予以奖励。第一档线路给予每车27万元奖励;第二档线路给予每车26万元奖励;第三档线路给予每车25万元奖励。
(4)政策支持鼓励。
收购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24时。
提前10天(12月21日24时前)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车给予8万元奖励;提前5天(12月26日24时前)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车给予 5万元奖励;最后5天签订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车给予 2万元奖励。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的,视为选择到期自然终止经营,不予任何奖励。
2.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到期自然终止经营:对线路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可以继续经营,待经营期满后自然终止经营,车主无条件退出市区城乡巴士经营,不予任何补偿和奖励,车辆由车主自行处理。
■企业处置:
按2万元/车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助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收购的企业,按照 2万元/车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助。原企业从事城乡巴士的管理人员也可由市交运集团根据实际需要择优优先聘用。
对原城乡巴士企业投资建设的城乡巴士营运站场、站牌、安检等设施,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现值。
■司乘人员处置:
市交运集团择优优先聘用
原城乡巴士的司乘人员,由原城乡巴士企业(车主)根据用工协议自行妥善安置。符合市交运集团用工要求的,由市交运集团根据实际需要择优优先聘用。
■出租车置换方式:
2辆城乡巴士置换1辆出租车经营权
(一)置换政策。市政府投放 100 辆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用于置换部分城乡巴士车辆。原则上分两期(年)并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投放,每期(年)投放数量为50辆。
(二)置换比例。2辆城乡巴士置换1辆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基准价格核定为60万元/辆,2辆城乡巴士实际收购价格高于6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市交运集团再给予经济补偿;2辆城乡巴士实际收购价格低于60万元的,不足金额由城乡巴士车主出资补足。
(三)分配方法。对自愿选择出租车置换的城乡巴士车主,签订收购协议进行登记,每2辆城乡巴士车主为1个出租车置换登记单位。出租车置换登记单位超出100辆指标的,通过摇号方式决定出租车置换权的归属;出租车置换登记不满100辆指标的,剩余指标经温州市交运集团出资收购城乡巴士车辆后归其所有。
(四)经营方式。置换出租车的运营模式、经营权使用年限等参照原瓯海“环球牌”三轮机动车、“四小车整治”人力客运三轮车置换的出租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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